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经济类案例 >> 房产纠纷案例 >> 查看资料

房屋产权未过户 非法交易引纠纷

发布日期:2012-05-03    作者:徐涛律师
 日前,原告王某和被告刘某因其买卖房屋没有签订书面契约,又未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被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判决其房屋买卖行为不能成立。
        前不久,刘某在郑州某报纸上刊登私有房屋出售广告后,原告王某与刘某联系并协商,口头约定由刘某将其位于郑州市桐柏南路226号院1单元3号三室一厅计107平方米的私有房屋一套,以125000元价格出售给王某。王某交付给刘某现金5000元,刘某出具字据一份,内容为“购房协议,王某交付购房定金伍仟元正,余款壹拾贰万元未交,收到人刘某。”此后双方因房款支付,产权过户事宜未取得一致意见,刘某又将房屋另售给他人,王某得知后,即向刘某索要已付给其的购房款,而刘某以王某违约在先,拒绝退还5000元购房款,双方为此发生纠纷,无奈之下,王某一纸诉状将刘某告上法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买卖私有房屋应由买卖双方签订契约,经房屋所在地的市、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关登记、鉴定、评估、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原告王某和被告刘某就房屋买卖没有签订书面契约,亦未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故双方的房屋买卖行为依法不能成立,被告刘某应将原告王某已给付的房款返还。王某要求刘某双倍返还定金赔偿损失的要求,没有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徐涛律师15327446830   QQ574659129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毕丽荣律师
广东广州
徐荣康律师
上海长宁区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高宏图律师
河北保定
高庆强律师
广东茂名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王林律师
河北保定
朱学田律师
山东临沂
高洪祥律师
黑龙江黑河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687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