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一体原则
发布日期:2012-05-07 作者:张敬辉律师
房地一体原则,是指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和附着物的所有权归属于同一主体,在房地产转让或抵押时,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必须同时转让、抵押。房地一体原则也被称为“房随地走”原则或“地随房走”原则,其源于房产与地产不可分离的自然属性。
房地一体原则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房产转让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必须同时转让。房屋总是建筑在一定范围的土地之上,只有坚持房地一体才能避免土地权利和房屋权利的冲突。
第二,土地使用权转让时,该幅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必须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应当区分情况:如果在该幅土地范围内还没有进行房屋建设的情况下,那么其转让仅仅涉及土地的使用权;如果该幅土地范围内已经建造了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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