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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裁定复议之申请书

发布日期:2012-05-11    作者:蒋艳超律师
 
  申请人: (名称)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姓名 工作单位被申请人:(名称)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收到贵院(年份)ΧΧΧ经初字第ΧΧ号《民事裁定书》。对该裁定书冻结申请人银行存款ΧΧ万元的裁定不服,依法申请复议,事实和理由如下:
  根据以上事实,申请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七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对(年份)ΧΧΧ经初字第ΧΧ号《民事裁定书》进行复议,作出变更裁定解除已被提走的ΧΧ万元货物存款的冻结,并要求被申请人承担由于申请错误造成申请人的经济损失。
  此致
xx人民法院
 
申请人:(盖章)
 
年 月 日
  注:本申请书适用于企业法人和其他组织,如果是自然人,格式同上,但需写名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住址、联系方式等 .如果有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也需写明其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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