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术后截瘫 医院被判赔偿五十万
发布日期:2012-05-11 作者:徐涛律师
2003年4月4日,年仅27岁的产妇张英(化名)住进海门市中医院生产,经医生诊断为胎儿宫内发育迟缓、中度妊高症。次日上午,医生在持硬麻醉下行子宫下段剖宫产手术。手术历时一小时。至深夜时,张英感觉下肢麻木,并有逐渐加重的感觉。翌日,下肢麻木进一步加重,经检验:患者双下肢肌力0级。主刀医生马上请示医务科长,科长即电话与南通肿瘤医院麻醉科专家会诊。南通专家对患者再行手术。4月8日,经再次对患者检验:其肌力为0级,双下肢感觉丧失,无明显神经恢复迹象。后患者转入南通医学院附属医院治疗,经诊治,原告脐上三指以下感觉消失,双下肢瘫痪,深浅反射消失。 五个月后,张英及其家人向南通市医学会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鉴定结论为本病例不属于医疗事故。张英不服,又向江苏省医学会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江苏省医学会经鉴定作出结论,其分析意见为:本病例麻醉选择、操作和用药物无过错。不属于医疗事故;但因医生对疾病发生时间及认识、经验不足,诊治不够及时,造成截瘫的后果。
为索赔,张英将海门市中医院告上法庭。一审和二审法院认为:本病例虽然不属于医疗事故,但因院方经验不足,诊治不够及时。也应承担责任。二审法院最终认定受害方的医药费等各项费用合计人民币118115.80元。由海门市中医院承担80%,即94492.64元,其他损失由张英自行承担。判决还告知:此判决仅仅是对医药费等费用的判决,而对其他费用需经残疾鉴定后方可确认,由原告另行主张。
今年4月份,张英再次起诉。法院委托有关部门对张英的伤残等级进行鉴定。经南京医科大学司法鉴定所鉴定,结论为:1、张英双下肢截瘫属二级伤残;2、张英双下肢截瘫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程度,不宜评定其误工时间,伤后六个月需适当营养补助,需一人长期护理;3、张英后续医疗费用主要以防治褥疮、泌尿道、呼吸道感染等为主,所需费用应以实际发生为准。
海门市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之纠纷虽不属医疗事故,但确与海门市中医院的医疗行为相关,故本案应系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本案赔偿范围可确认原告张英的各项损失为628877.80元。本院酌情确定由张英自行承担20%,由海门市中医院承担80%。另由海门市中医院赔偿张英相应的精神抚慰金。据此,作出如下一审判决:
一、被告海门市中医院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张英人民币503102.24元。
二、被告海门市中医院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张英精神抚慰金人民币30000元。
徐涛律师15327446830 QQ574659129
相关法律问题
- 我在医院里做完手术和治疗怎么感觉被忽悠了? 1个回答15
- 我父亲在工地受伤,现在送到医院也做了手术,我现在该做些什么? 1个回答20
- 别人车辆撞坏我车逃逸,被我记住车号报了警,这次事故使我颈椎受振荡 1个回答0
- 医院手术没成功,需要二次手术,是否可以要医院赔偿 9个回答0
- 阑尾炎手术造成的后遗症我可以像医院索赔吗 3个回答0
发布咨询
推荐律师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湖南长沙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安徽合肥
蒙彦军律师
陕西西安
陕西西安
谭海波律师
广东东莞
广东东莞
马云秀律师
广东深圳
广东深圳
仁和万国律所成敦毅律师
陕西西安
陕西西安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山东菏泽
王远洋法律工作者律师
湖北襄阳
湖北襄阳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福建厦门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医生术中“擅自”切除胆囊,患者起诉医院索赔34万
- 自杀患者就诊回家后死亡,只因医生一句话,医院被判70%赔偿责任丨医法汇
- 接诊医生无医师资格,患者截指后起诉首诊医院,法院如何判?丨医法汇
- 患者“恶性肿瘤”家中去世,家属起诉7年前首诊医院索赔100万丨医法汇
- 剖腹产遭受医疗损害,22年后起诉医院索赔30万,能否被支持?
- 医院:专科医院只治疗专科疾病,无责!法院:对患者死亡承担50%责任丨医法汇
- 患者“失明”谁之过,首诊医院赔偿32万冤不冤?丨医法汇
- 潍坊市高新区医疗纠纷典型案例
- 肿瘤晚期患者术后死亡,和解一年后又起诉医院索赔96万
- 新生儿死亡患方“拒绝”尸检,起诉医院赔偿39万能否得到支持?
- 72岁患者术后放弃治疗死亡,家属起诉医院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 本律师为一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撰写的《患方陈述意见》,被鉴定机构采纳。
- 本律师成功代理一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最大限度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现将本案民事起诉状予以发布。
- 王某诉北京阜外医院(西城区)冠脉造影出现夹层并发症,术后并发心梗最终患者去世医疗
- 患者羊水栓塞7年后死亡,医院为何被判全责赔偿337万?丨医法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