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切掉产妇子宫赔偿12万元
发布日期:2012-05-11 作者:徐涛律师
案情介绍:8月12日,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因医院违规操作而引发的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抚州某医院赔偿原告张女士医疗费等各项损失12万余元。
2006年12月25日上午,原告张女士在被告抚州某医院做了一次孕产B超检查,确诊是“孕39周臀位待产”。当天下午,张女士经剖宫产分娩,生下一男婴。手术中,张女士因子宫收缩乏力、胎盘植入流血不止,最终发生失血性休克,医院对张女士进行了抢救。在抢救过程中,医院违规操作,未首先对张女士采取按摩子宫等治疗措施,就直接征得其家属同意后将其子宫切除。 今年4月3日,抚州市医学会作出鉴定结论认为,在患者因术中子宫收缩乏力,胎盘植入大出血导致失血性休克。在抢救过程中,医院对子宫收缩乏力的处理中未采用按摩子宫,宫缩剂使用剂量不足,以及后续未进一步处理如结扎子宫出血管,捆绑子宫缝合,髂血管结扎等;胎盘植入的处理中对植入剥离面渗血未采取局部压迫、缝合、大剂量缩宫素等措施。医方本应在某些方面实施上述措施无效后才得行子宫切除术,但医方未采取上述措施,而是征得家属同意直接行子宫次全切除术。本病例属于3级丙等医疗事故,医方负主要责任。张女士因损伤被鉴定为伤残8级。据此,张女士以抚州某医院过错侵权为由,将其告到法庭,要求其赔偿。
抚州某医院在法庭上辩称,医院承担主要责任,但患者自身的病情也是导致其子宫切除的因素。
一审法院认为,抚州某医院违规操作,致张女士伤残8级,应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主要责任。原告自身病情也是导致其残疾的次要因素,故对该起事故的发生亦应承担一定责任,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徐涛律师15327446830 QQ574659129
相关法律问题
- 因医院医生疏忽,造成产妇大出血,并切除子宫,孩子未能抢救,怎么赔 4个回答0
- 产妇生下小孩夭折,产妇大出血,后清宫2次2次大出血,面临割除子宫。 2个回答20
- 我给别人打架.医院坚定轻微伤.他让赔偿2万元. 5个回答10
- 因为谩骂导致住进医院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1个回答0
- 医院治残病人应该怎么赔偿 6个回答2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医院:专科医院只治疗专科疾病,无责!法院:对患者死亡承担50%责任丨医法汇
- 患者“失明”谁之过,首诊医院赔偿32万冤不冤?丨医法汇
- 潍坊市高新区医疗纠纷典型案例
- 肿瘤晚期患者术后死亡,和解一年后又起诉医院索赔96万
- 新生儿死亡患方“拒绝”尸检,起诉医院赔偿39万能否得到支持?
- 72岁患者术后放弃治疗死亡,家属起诉医院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 本律师为一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撰写的《患方陈述意见》,被鉴定机构采纳。
- 本律师成功代理一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最大限度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现将本案民事起诉状予以发布。
- 王某诉北京阜外医院(西城区)冠脉造影出现夹层并发症,术后并发心梗最终患者去世医疗
- 患者羊水栓塞7年后死亡,医院为何被判全责赔偿337万?丨医法汇
- 患者入院4天自缢身亡,家属起诉医院赔偿98万丨医法汇
- 患者烧伤入院,15天后吐血而亡,家属起诉医院索赔165万丨医法汇
- 输错液3天后患者死亡,家属调解后又起诉索赔115万
- 患者在医院摔伤,5天后死亡,家属起诉医院索赔67万丨医法汇
- 70岁患者被注射过期药品,两年后死亡,医院被索赔93万丨医法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