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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闹”究刑责恐加剧医患矛盾

发布日期:2012-05-30    作者:徐涛律师
“聚众占据医疗机构或办公场所”,“在医疗机构内(外)挂横幅、设灵堂、烧冥纸、摆花圈、贴标语、发传单”,“陈尸要挟医疗机构”等行为将被追究刑责。日前,昆明市公安局、卫生局联合出台了《处置由医疗纠纷引发的扰乱医疗机构正常医疗秩序的群体性治安事件的工作方案》,以遏制目前因医患纠纷而产生的“医闹”事件的不断发生。而部分医院和司法界人士认为:“打击‘医闹’是把双刃剑”。(10月28日《中国青年报》)
  医患纠纷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深圳一家医院的医护人员全部戴上钢盔上班,就是医患纠纷的典型案例。在医院挂横幅、设灵堂这类“医闹”行为,扰乱了正常的医疗秩序。对于职业“医闹”确实应坚决予以打击。也不可否认,发生“医闹”事件时,警方及时介入,直接参与处置医患纠纷,对医闹行为追究刑事责任,对于维持医院秩序,控制事态发展具有积极作用。但是,无法回避的是,“医闹”要追究刑责,医生医德不良又该承担什么责任呢?如果不疏通医患纠纷制度出口,完善患方权利救济渠道,单纯依靠追究刑责这样的高压手段应对白热化的医患纠纷,恐怕是抱薪救火、事与愿违。
  在此,我们不妨回顾一下当前医疗卫生行业的大背景。药价虚高、医生收红包、吃回扣,医院重复收费、见死不救,医疗事故频仍……在医德滑坡的现实语境下,患者普遍对医院缺乏信心,医患纠纷不断。“医闹”现象的出现实际上是在提醒医疗机构提高服务质量,改变形象。而且,医疗事故鉴定往往由同一个圈子的医生完成,“兄弟给兄弟做鉴定”,其可信度难以让人信服。比如,2003年至2005年,广州地区的医疗事故鉴定共354宗,仅39宗被鉴定为医疗事故。就颇能说明问题。由于医疗鉴定的结果大多不利于患方,影响了患者对医疗鉴定的信任。鉴定结果的权威性存疑。也让一些患者被迫走上请“医闹”维权之路。
  公安机关与卫生部门联手,参与维护医院秩序,对医闹追究刑责,固然可以威慑医闹,但是其公正性也会让人产生怀疑,用高压态势对付处于弱势地位的患者难免会加剧医患矛盾,增加患者的不信任感。用强制手段对付医患纠纷,无异于给紧张的医患关系火上加油。而且患者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存在门槛高、时间长、投入大的问题。因此,医患纠纷增加、激化的症结主要在于,医患纠纷处理机制不完善,患者维权遇到瓶颈。
  从患者的角度讲,他们在医院内外挂横幅、设灵堂,请“医闹”讨说法实际上也是无奈的维权之举。如果医生多些职业道德与救死扶伤的精神,患者的切身利益得到了维护,医疗事故鉴定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过激维权的患者也会大量减少。
  因此,在医患纠纷白热化的当下,迫切需要做的是灭火,而不是火上浇油。处理医患矛盾,关键不是请警察保驾护航,严厉打击医闹行为,而应该给患者提供表达诉求的便捷平台,在医院与患者之间找到一种公允的平衡力量,这才是解决医患纠纷的重要途径。只有在第三方力量的作用下,医患关系才能公平博奕。否则,警察单方面保护医院,对患者一方明显不公平。
  建立医患纠纷第三方协调机制,既给那些不信任医疗事故鉴定机构,嫌司法途径麻烦费事、花费巨大的患者一方,提供了制度出口与表达诉求的平台。独立于医疗机构之外的第三方协调机制,在医患之间建立了缓冲地带,避免了医患矛盾激化升级,在公平公正性方面,比医院请警察保护更易于得到社会认同。而且通过非诉讼争议解决方式,为调处医患纠纷提供公益性服务,还能使医患矛盾解决方式更加柔和。作为一个专门的公益运作机构,也有利于降低患者维权成本,提高医患纠纷处理效率。无论对处于弱势的患者,还是对疲于应付医患纠纷的医院来说,第三方调解机构比追究医闹的刑事责任要高明有效得多。
徐涛律师15327446830   QQ574659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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