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抚养权,能够决定孩子的姓吗?
发布日期:2012-06-07 作者:孙心远律师
卫生部、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统一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规定: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到新生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户口登记机关凭《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出生登记手续,办理新生儿入户。也就是说,在《出生医学证明》上就必须填写新出生婴儿的姓名,所以,在子女出生后、户口登记前,父母双方应协商决定其子女是随父姓还是随母姓。“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这是我国法律对子女姓氏问题做出的专门规定。
关于姓氏的更改,相关法律的规定是: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可以看出,决定姓名的权利最终属于自然人本身,前提条件是其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也就是说,子女成年后是随父姓还是随母姓,由子女本人决定;而在未成年时,变更姓氏必须得到监护人的同意。
依据法律规定,父母都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其中任何一方要变更未成年子女的姓氏,都要征得对方的同意;即使是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也无权单独决定孩子的姓氏。据此可知,你擅自将女儿由随父姓改成了随母姓,这种行为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应主动与赵军协商,使问题及时得到解决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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