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健机构申请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变更许可(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6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
0020A025 |
事项名称: |
医疗保健机构申请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变更许可 |
服务对象: |
法人 |
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
收费标准: |
本项目不收费 |
办理时限: |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 |
办理机构: |
北京市卫生局行政许可大厅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宣武区枣林前街70号B座1层东北门“中环办公楼窗口大厅”内(南邻南菜园街1号北京中环假日酒店)邮编:100053 |
乘车路线: |
56、423枣林前街西口下车南行过十字路口西侧;5、49、53、122、381、410、456、676、716、732、800、939、运通102椿树馆街下车东行至诺林大酒店斜对面 |
联系电话: |
83978212 83978213 传真:83978212 |
监督电话: |
65066969 |
相关网址: |
http://210.75.201.203/xzxkdt |
备注: |
办事程序
医疗保健机构申请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变更许可 |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北京市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行政许可婚前保健、计划生育、产前诊断(遗传病诊断)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医疗保健机构申请母婴保健技术服务项目变更登记注册书》(一式两份); 2、原《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及副本; 3、原《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批准书》; 4、凡变更项目都需提供相对应的有效力的变更证明文件,并将所提供的文件、证书逐项列于此栏中。如: (1)更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需要提供 a原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免职证明; b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任职证明; 上述两份证明文件由该机构的上级行政单位人事部门出具。 (2)变更服务项目:要出具新开展服务项目的设备情况、技术人员的有关资料、资格证书等资料及新开展服务项目的有关部门各项制度。 (3)变更单位地址:写清楚、写详细。 (二)注意事项: 1、填表要求用钢笔、签字笔或打印,文字要求简练、清楚,不得空格,网上下载表格不得改变其样式和规格。 2、凡要求的资料要按顺序提交并用A4纸打印或复印且在每类资料封面上加盖单位公章。
三、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审核通过的,向申请人颁发颁发《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许可证》 2、未通过审核的,下发《不予许可决定书》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 2、收费标准:不收费
四、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北京市卫生局行政许可大厅 2、办公地址:北京市宣武区枣林前街70号B座1层东北门“中环办公楼窗口大厅”内(南邻南菜园街1号北京中环假日酒店) 邮编:100053 3、乘车路线:56、423枣林前街西口下车南行过十字路口西侧;5、49、53、122、381、410、456、676、716、732、800、939、运通102椿树馆街下车东行至诺林大酒店斜对面 4、联系电话:83978212 83978213 传真:83978212 5、监督电话:65066969 6、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3:00-17:00,节假日除外 7、网址:http://210.75.201.203/xzxkdt |
样表下载
婴保健技术服务项目变更登记注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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