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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向妻子保证,以后不会再有外遇了,若有离婚报财产都给女方协议有效力吗

发布日期:2012-06-22    作者:陈雄志律师
  陈女士一年前发现丈夫有外遇,为了家庭和谐,她的丈夫写给她的一份保证书“忠诚协议”。丈夫保证以后不和第三者联系,若再有外遇,将放弃所有财产。今年,陈女士发现丈夫和这名女子没有断绝关系,决定离婚并向法院提交了这份协议。
   对于此类的忠诚协议《婚姻法》第四条规定的夫妻之间有相互忠实的义务.结合最高院关于《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条,法律没有把夫妻双方相互忠实规定为一项义务。因为有配偶者与他人通奸或者发生“婚外情”仅仅是道德问题,法律虽不鼓励,但也不加以限制,当事人也不可以通过契约加以限制。理由是,涉及到人身自由的权利,不能通过合同契约加以限制,即使是违反道德的行为也不应例外。 所以,这份协议不应当受到保护。以上纯属个人观点。供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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