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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楚天都市报》:《“3分钟抢房”吃闷亏?》

发布日期:2012-06-25    作者:110网律师
作者:袁黎
  “3分钟抢房”吃闷亏?
  女子无奈上法庭,哭请退定金
  楚天都市报讯 本报记者袁黎
  “先摇号再选房,选房不得超过3分钟……”楼盘促销引来千余人排队抢购。这场“3分钟抢房”活动中,看似赢家的朱小姐,到真正交易时才感觉吃了大闷亏。前日,在状告开发商“不守信用”的法庭上,她数度痛哭恳请开发商退还其2万元购房定金。
  参加“3分钟抢房”活动
  25岁的朱小姐称,今年3月看到这家楼盘打广告“买一层送一层,均价不过万”,参加开盘活动时有更大优惠。4月8日,她赶到汉口参加楼盘摇号,发现已有千余人排队,苦等4小时摇到号后得到一份“3分钟选房”的认购须知。
  朱小姐说,仅3分钟时间,她只好慌慌张张选一套47平方米的房,并赶紧在认购书上签字交2万元定金。几天后,售楼部通知其签购房合同,她懵了:抢房时说起价9649元再打97折,但实际最终价仍是9649元。
  朱小姐感觉受骗,去找售楼部论理,但被售楼部告知认购书上写得清清楚楚。“我这才再看先前的认购书,发现上面写着的房价却是1.05万/平方米,如果当时看见是这个价,打死我也不会交定金。”
  开发商称认购书就是合约
  面对朱小姐的哭诉,被告上法庭的开发商一方却显得淡定。其代理人拿出这份朱小姐签名的认购书,称上面已言明单价为1.05万元,所谓9649元的价格就是活动的折后价,“上面有朱小姐白纸黑字签名”。代理人坚持认为从未有过朱小姐所称的那些优惠宣传,“怪也只能怪她本人没有细看认购书,既然其违约在先拒绝执行购房合约,理应扣除2万元定金”。
  情急之下的朱小姐当庭失声痛哭,“3分钟抢房,我怎么可能还有时间去细看认购书上的内容?”
  鉴于该案部分事实有待于进一步调查,法庭表示择日再作宣判。
  律师提醒:谨防促销陷阱
  针对由“3分钟抢房”活动引发的这一场消费者与商家官司纠纷,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罗钰林昨向记者解读,类似越来越多的商家促销活动,的确值得消费者警醒。不排除一些商家为促销先在口头给出模棱两可的优惠,吸引来大量消费者后再刻意营造一种“不买就亏”紧张局面,误导消费者作出错误判断。
  对消费者而言,这种情况下一定要保持清醒头脑,注意到其背后的风险,注意留存证据便于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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