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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私权名誉权等人格权侵权诉讼案件应准备的证据材料!

发布日期:2012-06-26    作者:李波律师
一、 侵害姓名权与名称权诉讼需要准备的证据
(一) 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及其姓名与名称的证据
(二) 证明实施了侵害姓名权或名称权的证据
1、实施干涉行为的证据。如强迫他人改变其姓名或名称的证据;强迫他人使用或不使用某个姓名、名称的证据;强制他人改变姓名或名称的证据等。
2、实施盗用姓名或名称的证据。如盗用他人姓名发布非法言论的证据;盗用他人名称参加社会活动的证据等。
3、实施假冒他人姓名领取奖品的证据;假冒他人名称缔结合同、签订协议的证据等。

二、 名誉权侵权诉讼需要收集的证据
(一) 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
(二) 证明侵权事实存在的证据
1、新闻媒体、书刊对公民或法人报道失实损害其名誉的证据。如报道内容的原始载体。
2、虚构事实,含沙射影,对他人进行诽谤的文学作品。
3、以口头、书面或暴力方式,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侮辱,贬损他人人格的证据。可举出证人证言、书面材料。
4、以隐瞒真相、捏造事实并加以传播的方式诋毁他人名誉、信誉,损害他人尊严的证据等。
(三)证明侵权事实造成损害后果的证据,如单位处分,当事人精神受打击患精神病,法人经济效益滑坡等证据。
(四)被告如主张免责,应提供其没有过错,或没有损害原告名誉权的证据。
(五)有具体诉讼请求的,应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方法、依据和清单。

三、 隐私权侵权诉讼需要收集的证据
(一) 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
(二) 证明侵权事实存在的证据
1、 私拆、偷窥、公开他人信件、电报的行为证据;
2、 窃听、传播他人电话内容的证据;
3、 探听、公开、传播、利用他人的私人信息之证据等。
(三)证明侵权事实造成损害后果的证据,如当事人精神受打击、患有精神病、自杀等证据。
(四)被告如主张免责,应提供其没有过错,或没有侵害原告隐私权的证据。
(五)有具体诉讼请求的,应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方法、依据和清单。

四、 肖像权侵权诉讼需要收集的证据
(一) 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
(二) 证明侵权事实存在的证据:
1、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再现其肖像的证据。
2、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将其肖像进行展出、传播、复制、用作商标或进行广告宣传,在纸张、书籍、报刊、网络等载体中使用其肖像的证据。
3、侮辱、毁损、丑化他人肖像的行为证据等等。
(三)被告如主张免责,应提供其没有过错,或其对权利人肖像的使用为合法使用的证据。
(四)有具体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方法、依据和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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