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驳回发明专利申请的规定
发布日期:2012-06-29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专利行政部门在驳回发明专利申请时,应当列举理由,并引证材料。发明专利申请人对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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