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发布日期:2012-07-18 作者:张敬辉律师
借婚姻索取财物,是指婚姻当事人一方(或其父母等第三人)向对方索要一定的财物,以此作为结婚条件的违法行为。其特点表现为:(1)索取财物的主体一般是婚姻当事人一方,表现形式多是女方向男方索取财产,有时也发生婚姻当事人一方的父母等第三人索取财物的情况。(2)在婚姻决定权上......
相关法律问题
- 女方父母借婚姻索取大笔财物,女方婚前隐瞒严重的妇科病, 结婚不到 2个回答25
- 会是借婚姻索取财物吗? 10个回答0
- 借婚姻索取财物 2个回答0
- 利用职务索取论文署名,论文发表后有奖金,是否属于索取他人财物? 4个回答0
- 感情和财物上都被愚弄、被伤害、被欺骗的婚姻,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 5个回答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未通知债权人,减少注册资本规避债务合法吗?
- 名为买卖,实为赠与法律效力
-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追索工程款,是否适用专属管辖?
- 公司发起人认缴出资未到位,相互之间承担连带责任吗
- 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
- 酒驾醉驾有新规,12月28日起施行!
- 抵押权物上代位性之分析
- 浅析契约自由原则
- 对中国民法典制定过程中论战的几点思考
-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流程/程序/必备
-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监二庭 关于审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一
- 刑事案件律师各阶段要做的工作
- 刑事案件第二阶段律师可以做哪些事
- 工资与劳务费的区别
- 控告老赖“拒执罪”的三种最有效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