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惠国待遇
发布日期:2012-07-18 作者:张敬辉律师
根据世界贸易组织协议的相关规定,最惠国待遇是指,一成员方将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领域给予任何其他国家的优惠待遇,立即和无条件地给予其他各成员方。最惠国待遇包含四个要点:
1?自动性。自动性体现在“立即和无条件”的要求上。当一成员给予其他国家的优惠超过其他成员享有的优惠时,其他成员便自动地享有了这种优惠。
2?同一性。当一成员给予其他国家的某种优惠,自动转给其他成员方时,受惠标的必须相同。
3?相互性。任何一成员既是给惠方,又是受惠方,即在承担最惠国待遇义务的同时,享受最惠国待遇权利。
4?普遍性。指最惠国待遇适用于全部进出口产品、服务贸易的各个部门和所有种类的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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