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车异味致身体伤害 车主起诉汽车销售公司
发布日期:2012-07-25 作者:110网律师
2010年7月,经北京中环物研环境质量监测中心对该车内的异味进行监测,结果为“车内的甲醛和TVOC严重超标”。据悉,甲醛的安全值为0.10毫克/每立方米,TVOC的正常值为0.60毫克/每立方米。然而,崔先生的车内甲醛浓度高达0.73毫克,TVOC的浓度高达5.5毫克。
崔先生认为,该车存在严重的环保质量瑕疵, 车内的气味对人体造成严重伤害。因协商无果,崔先生故诉至法院,要求收回不合格产品,返还购车款,并赔偿医疗费、检测费、营养费等共计129756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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