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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汽车销售行业的税务风险

发布日期:2011-11-12    作者:110网律师
关注汽车销售行业的税务风险
一、 汽车销售行业经营特点
汽车经销行业主要有以下四个特点:
一是以直接销售为主,以调拔销售为辅。大多数经销公司直接从生产厂家购车,在公司直接销售,极少有调拨销售行为。
二是不仅有整车销售,而且有全程式服务。汽车经销行业目前最主要的方式是建立“4S”店,“4S”即集整车销售、售后服务、零配件供应、信息反馈四块业务为一体的营销模式,既有整车、配件销售,也有售后服务和汽车修理。
三是单位价格高,资金投入量大。一般汽车的单价均在十万元左右,这就要求经销商需要投大量的资金。
四是市场竞争激烈,经营风险大。目前,汽车生产企业处于兼并整合期,世界各大知名品牌纷纷到我国投资、合作建厂,加上我国自主知识品牌的民族经济加入,市场竞争尤为激烈,在强大的竞争压力下,各汽车经销商纷纷通过优化服务、改进质量、降低价格进行角逐,经营风险加大。
二、汽车销售行业的税务风险揭示
(一)少开发票金额、少提销项税。
由于汽车销售对象的特殊性,经销企业不开发票进行偷税的可能性极小,但存在少开发票,不按实际收款记销售的现象。
(二)售后维修费和配件销售不入账。
这是汽车行业普通存在的、也是最主要的、又是最难于核实的偷税手段。
(三)提供汽车装潢及附件配套业务不记收入
为增加利润,很多经销商售车的同时,提供汽车装潢及附件配套业务,但检查中发现不少企业对这项业务不能正确核算,采取各种手法隐匿收入。有的收现金不入帐,有的入帐也挂往来不做收入。
(四)采取购车赠礼品、送保险等促销手段不计收入。
作为商家的促销手段,购车送礼品等种种优惠条件,实际操作中其形式也可谓五花八门。一是帐外赠送实物,不视同销售。汽车商经销低档系列小汽车,为促销随车赠送礼品,但所赠货物的采购资金、实物去向均是体外循环,帐面上没有任何痕迹,只有在银行对帐单、购进专用发票清单等中才能发现端倪;二是以低于正常市场价格销售汽车,差价部分作为给客户购置赠品的费用,不按正常销售价格计提销项税。有的企业经销的品牌汽车,当发现部分客户对购车赠送的货物不感兴趣时,就从价格上让出客户购置礼品的费用,使得所售汽车价格明显低于同期、同类产品市场正常销售价,降低了税基;三是采取购车送保险增加费用的方式。汽车经销商通过在“管理费用”中列支应由客户负担的车辆保险费,而保险费的名称却是个人的名字。
(五)销售收入记入“往来帐”逃避税收。还有企业将实际收取的货款与机动车发票上的差额,长期挂在“应付账款”上不结转收入,有意推迟销售时间,影响当期税收。
(六)从厂家取得的现金返利未冲减进项税额。
汽车经销公司从厂家取得的有现金返利,也有实物返利,收到实物返利不入帐,销售后不计收入,直接进入小金库;供货方以报销费用的形式给予返利,直接在往来帐中进行收、付款处理,也未冲减进项税。大部分4S店取得的返利直接从购车款中扣除,并在同一张专用发票上注明折扣金额,进行了进项冲减,但是也有公司将取得的返利,不开专用发票,不作进项税额转出。
(七)非正常损失不冲减进项税。
经销公司在购车过程中,发生的碰撞等非正常损失车辆,以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其进项税未作相应调整。
(八)外购汽车由库存商品转为自用,不按规定转出进项税额。
按《增值税条例》规定,应做进项税转出。但少数经销商作帐时,只调整“资产”科目,不调整“应缴税金”科目;或实物已经改变用途,却长期不做帐务调整,造成多抵进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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