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及堤防安全保护区内从事有关活动的审批(上海)
发布日期:2008-06-17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办理机构: | 上海市水务局行政审批受理处 |
办理地址: | 江苏路389号(东诸安浜路口)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国定假日除外),9:00-11:30,13:00-16:30 |
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 |
申办对象资格: | 单位或个人 |
申办手续: | 1.书面申请(包括有关活动的规模、地点、期限以及占用河道陆域、水域范围) 2.从事有关活动的批准文件 3.从事有关活动的安全措施 4.其他有关资料 |
办理程序: | |
办理依据: | 《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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