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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李波律师接受柳州日报采访:醉驾撞人保险也要赔?

发布日期:2012-08-05    作者:李波律师

醉驾撞人保险也要赔?
事故赔偿新规一旦实施或将引保费上涨

日前,最高法院发出《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各界公众征求修改意见。意见稿中,“酒驾、毒驾、故意造成交通事故而导致人身伤害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赔偿并向被保险人追偿”的解释引发了舆论的热烈反响。
《征求意见稿》刚一公布,保险公司即刻反应“压力很大”。中国人寿柳州分公司业务经理邵长春表示,过去有关酒驾、毒驾的案件保险公司一概不负责赔偿。因为这些都是严重威胁行车安全甚至触犯法律的行为。新的司法解释如果通过,将可能增加了被保险人的心理底线。邵经理认为,保险公司面对这一新局面,在有关方面的保费可能会相应提高。同时,另外一位保险公司业内人士也表示,该意见稿还属于征求意见的阶段,希望 最高院方面也能够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
不少市民也对意见稿的新规定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市民张先生认为,如果醉驾可以让保险公司承担部分后果,也许会让驾驶者在心理上放松对自己的要求,增大了醉驾的发生的概率。而李小姐则认为,醉驾的法律责任是醉驾者个人的,让所有投保人为醉驾者买单,这不是变相保护酒驾么?对于市民的担心,记者咨询了相关法律界人士。市汇力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波认为,新规则尽管改变了部分追究经济责任的方式,但对酒驾者最主要的威慑力—— 追究刑事和行政处罚还将保留。因此,新规不会对酒驾纵容。最高法院之所以增加新的司法解释,应该是出于对受害者进行保护的角度考虑。李波律师解释说:“当初设立交强险的初衷,就是保护无辜的第三方受害者。一旦酒驾者肇事后,酒驾者在短时间内拿不出所必须支付的医药费,很可能耽误受害者的治疗时间。如果这时候保险公司能赔偿一部分费用,很可能就会成为受害者的‘救命钱 ’。所以新规是符合交强险精神的。”日报记者吴若谦报道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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