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经济类案例 >> 知识产权案例 >> 查看资料

邓清征:民事裁定书(2009)闽民终字第352号

发布日期:2012-08-06    作者:邓清征律师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09)闽民终字第352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福建晋江市A玩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B,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廖汉初,系厦门市新华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职员。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中山市C日用制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D,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邓清征,广东金剑时空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福建晋江市A玩具有限公司因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不服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土诉人福建晋江市A玩具有限公司以将与被上诉人中山市C日用制品有限公司庭外和解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福建晋江市A玩具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诉人福建晋江市A玩具有限公司撤回对本案的上诉,双方均按原审判决执行。
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25元,由上诉人福建晋江市A玩具有限公司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  陈一龙
代理审判员 :  杨扬
代理审判员 :  黄从珍
二00九年七月十五日
书记员 :  张丹萍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毕丽荣律师
广东广州
吴健弘律师
浙江杭州
黄文坚律师
广西贵港
朱学田律师
山东临沂
周磊律师
江苏无锡
高宏图律师
河北保定
刘同发律师
河北保定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91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