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及股票附负担赠与契约书
发布日期:2012-08-23 作者:蒋艳超律师
赠与人x x x(以下简称甲方)、受赠人x x x(以下简称乙方),兹为债权及股票附负担义务赠与。经双方同意议定条件如下:
第一条 甲方自愿将第二条记载债权及股票赠与乙方,而乙方愿遵守契约负担义务受赠。
第二条 本件赠与物标示如下:
一、债权标示:
(1)债务人x x x 住x x x x x x
(2)债权额人民币x万x仟元整。
(3)利息按每百元日息x分x厘。
(4)清偿期限x x x x年x月x日。
(5)利息支付期每月末日。
前项债权包括该债权附随的一切权利在内为赠与。
二、股票标示:
(1)x x股份有限公司 设x x x x
(2)面额人民币x仟x佰元股票x x张。
(3)股票字号x x x x x
前项股票包括其利益在内为赠与。
第三条 甲方于本契约成立同时,将前条所列债权及股票的权利全部移转与乙方取得收益。
第四条 甲方与债务人x x x关于x x x年x月x日所订立的金钱借贷契约私证书,及有关权利证明文件以及股票x张,即日全部交付乙方收执完毕。
第五条 甲方保证赠与标的债权尚有效存在,而以该债务人x x x无抵销或减轻及债的消灭等原因,或其他瑕疵在前无讹。
第六条 本赠与契约成立后,由甲方负责将债权赠与要旨以认证通知债务人x x x.。
第七条 甲方对于股票的赠与,于本契约成立后,亦应负责向x x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过户手续。
第八条 乙方受赠甲方本赠与标的财产后,如甲方逝世时,乙方应负担其丧葬费的义务。
第九条 乙方违背前条义务时,甲方的继承人可撤销赠与乙方不得异议。
本契约一式两份,当事人各执一份为凭。
立契约人:
赠与人(甲方):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受赠人(乙方):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x x x 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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