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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财产保险合同的利益如何分配?

发布日期:2012-08-31    作者:潘熙律师
 
离婚时,财产保险合同的利益如何分配?
 
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为了在家庭财产灭失或家人出现意外伤亡时,能够在不幸中获得经济上的补偿和安慰,你们可能购买了不少保险,而且还不仅仅购买了一种,或许有财产类保险,储蓄理财类保险,而且还不仅仅购买了一种,或许有财产类保险,储蓄理财类保险,有子女的教育、婚嫁保险,还有人身意外险等。在购买这些保险产品时,你们可能只是想到了将来获得的保险利益,但没有想到在不得不面对婚姻危机,解除夫妻关系时,也不得不面对这名目繁多的保险利益的分割,除非你或他愿意放弃这部分利益。
1、以夫妻共同财产为保险标的,应如何分割?
你们以夫妻共同财产为保险标的而购买的保险,无论以你们夫妻谁的名义进行投保,而又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内取得的财产保险的保险金,是属于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
2、以一方个人财产为保险标的,应如何分割?
如果你的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投保,或你的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前投保而在婚后获得的保险金,这笔钱仍是你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当然,如果为你的婚前个人财产购买保险所用的保险费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当初用来缴纳保险费所用去的夫妻共同财产,你需要返还一半给他。
3、离婚时仍处于有效期内的家庭财产保险合同利益如何分配?
离婚时,如果当初你们购买的家庭财产保险仍处于有效期内,这一问题的处理就没有以上那么简单,请你继续认真阅读以下内容:
离婚财产分割时,如果该份投保的财产归你所有,但你不是原保险合同的签约当事人,或者你们夫妻均是原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你需要持法院的生效判决书或调解书或你们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到保险公司办理合同变更或解除手续。若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公司扣除已发生的保险费后剩余的保险费由你们夫妻按共同财产分割。如果经协商同意继续履行合同,可以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由你补偿给他共同缴纳的保险费的一半;如果这份投保的财产归你所有,你是保险合同的唯一投保人,你与保险人之间的保险合同自动继续履行,但应以夫妻共同缴纳的保险费一半补偿给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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