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请求权不受善意取得制度制约
发布日期:2012-09-25 作者:徐涛律师
[案情分析] 被告刘志友在原告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原告所有的窑皮出卖,侵犯其物权,原告基于物权的“排他性”权利,可行使请求权,请求买受人返还该物。物权和债权不同,债权是债权人享有的请求债务人为特定行为(给付)的权利,对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债权人不得主张权利,而物权请求权旨在恢复物权人对其标的物的支配状态。动产物权受善意取得制度限制,不动产物权不受其限。因此,引起纠纷的标的物不论辗转经过多少人之手,只要在最后占有人处发现自己的物,即可予以取回,这就是民法理论上所说的“物在呼叫主人”。债权请求权的目的在于清除损害,它是在不能恢复物的原状时,以金钱作为赔偿,补偿物权人受到的财产损失。基于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必须是实际上受到损害,即标的物价值的减少或灭失,物权请求权不以此为要件。在物权因他人的违法行为受到妨害时,如果有标的物的实际损害,可以同时行使物权请求权和债权请求权,二者可以并存。
[案情结果] 河南省虞城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刘志友在原告不知情的情况下处分原告的财产,损害了原告的利益。根据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七十五条第二款,和合同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被告刘志友与被告刘新让、刘胜利、刘新学、施同山之间订立的该买卖合同无效,所获财产应当返还。在庭审中经本院主持调解,被告自愿将所获财产返还给原告。
徐涛律师15327446830 QQ574659129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最高检发布:检察机关依法维劳动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例
- 微信群“踢人”属于社群成员之间的自治行为不属于民事法律诉讼调整的范畴
- 情侣分手后在网络频繁发布不当言论贬损对方,法院这样判
- 实际施工人能否在工程款范围外主张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 远亲不如近邻!
- 李**贩卖、运输毒品案 ——贩卖、运输毒品数量巨大,且系累犯和毒品再犯,罪行极其严
- *有限公司与上海*携运物流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上海蝉联携运物流有限公司海上货物运输
- 徐州*金属资源有限公司与圣克莱蒙特航运股份公司、东京产业株式会社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 肖*故意杀人案——吸毒后交通肇事,持刀捅刺执行公务的民警,致1人死亡、1人轻伤,罪行极其严重
- 杨**运输毒品案——假释考验期内组织怀孕妇女运输毒品,数量特别巨大,且系毒品再犯,罪行极其严重
- 蔡**贩卖、制造毒品案——伙同他人制造、贩卖毒品,数量特别巨大,罪行极其严重
- 杨*贩卖毒品案——利用未成年人贩卖毒品,依法从重处罚
- 於**贩卖毒品案——多次零包贩卖毒品,依法严惩
- 臧*贩卖毒品案——通过互联网贩卖毒品数量大,且系毒品再犯,依法严惩
- 张*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吸毒后驾驶机动车肇事并连续冲撞,系累犯,投案自首,依法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