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抢劫犯如何量刑
发布日期:2012-10-12 作者:徐涛律师
[案情分析] 量刑是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依法裁量决定刑罚的活动。量刑的一般原则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我国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本案,人民法院正是在查清犯罪事实的基础上,认定邢某和翟某的行为构成了抢劫罪,且后果严重,邢和程均为未成年人,依法应从轻减轻处罚。在综合考虑上述因素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判处邢、翟备应承担的刑事责任,是完全符合《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的。
[案情结果] 某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受案后,认为邢、翟共谋盗窃,在盗窃作案中,邢为抗拒抓捕持刀将失生刺死,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情节特别严重,应予严惩;翟某逃跑后又返回帮助邢某,见李某已被刺倒,即和邢一起逃跑,这已构成了抢劫共犯。鉴于二人均为未成年人,依法应从轻、减轻处罚。判处邢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翟某有期徒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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