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行政事业单位用自筹资金进行基本建设审批(深圳)
发布日期:2008-06-21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内 容 |
市行政事业单位用自筹资金进行基本建设 |
法律依据 |
《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1996]29号) |
数量及方式 |
不确定 |
条 件 |
单位应有自有资金 |
申请材料 |
无 |
无 | |
申请受理机关 |
深圳市财政局 |
决定机关 |
深圳市财政局 |
程 序 |
(一)在市财政局公布的受理期间内,向市财政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 (二)市财政局主管处室审核; (三)局领导审批。 |
时 限 |
无 |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
无 |
法律效力 |
|
收 费 | 无 |
年审或年检 | 无 |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 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审批(北京)
- 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及直属单位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的审批(上海)
- 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及直属单位基本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的审批(上海)
- 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及直属单位基本建设项目扩初设计的审批(上海)
- 教育、宣传文化、卫生、旅游、体育、民政、群众团体(社团)、民族宗教等社会事业领域基本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的审批(上海)
- 育、宣传文化、卫生、旅游、体育、民政、群众团体(社团)、民族宗教等社会事业领域基本建设非市财力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上海)
- 城镇其他各项事业单位为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提供的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取得的收入所得税免征审批(深圳)
- 事业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契税免征审批(深圳)
- 行政事业单位帐户设立审批 (江西)
- 四川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中关村园区其它税收优惠政策
- 中关村园区个人所得税相关优惠政策
- 中关村园区营业税相关优惠政策
- 中关村园区企业所得税相关优惠政策
- 中关村园区增值税相关优惠政策
- 西藏自治区对跨地域企业改组、分立、合并整体资产置换的税收待遇的确认
- 西藏自治区对设立税务师事务所的审批
- 西藏自治区企业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核准
- 西藏自治区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审批
- 西藏自治区对发票领购资格的审核
- 西藏自治区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审批
- 对办理税务登记(开业、变更和注销、验证和换证、停业和复业、外出经营报验)的核准
- 西藏自治区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
- 西藏自治区对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的审批
- 西藏自治区对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