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教授张贴“小字报”谩骂他人被诉诽谤
发布日期:2012-10-30 作者:110网律师
自诉人在庭审中指控,因与担任业主委员会主任的王培荣在物业管理等工作之间产生个人矛盾,王培荣自2006年3月至2012年9月,持续采取在 风华园社区张贴“小字报”、在互联网发帖等形式,对4名自诉人进行人身攻击、谩骂,虚构事实称4名自诉人是黑恶势力,存在贪污、侵占业主财产,打砸抢等不 法事实,对自诉人的人格、名誉大肆诋毁,并提出了追究被告人王培荣诽谤罪的刑事责任、向自诉人公开赔礼道歉、澄清事实、消除影响以及赔偿经济损失等诉讼请 求。
法庭上,自诉人当庭提供了四部分相关证据,包括被告人王培荣在社区张贴的《刘永修为首的全国最牛的黑恶势力》、《强烈谴责刘勃生黑恶势力的无赖 行径》等20多份“小字报”和相关照片及其在互联网发帖传播的相关内容。指控被告人王培荣采取无中生有、恶语相加等方式进行人身攻击,致使自诉人在精神上 长期处于困扰状态,严重影响了自诉人家庭生活和社会名誉,直接侵犯了个人合法权益。4名证人证言还证实小区到处是“小字报”,令人反感。自诉人还证明,当 有关部门对被告人举报的情况作出调查反馈并公开审计报告后,被告人依然继续实施诽谤行为。
被告人王培荣当庭对自己张贴“小字报”和网络发帖的事实予以了认可,辩称自己举报属实,但否认属于犯罪行为,并提供了自诉人有违法违纪行为的相 关证据材料。答辩中,还以刘永修涉嫌贪污、薛长玲非法操纵选举、张志雄逃税等为由提出反诉。法庭经合议认为,其反诉内容是控告、揭发自诉人存在刑事犯罪, 且不属于自诉案件受理范围,不符合有关刑事自诉案件反诉的法律规定,当庭决定对其反诉不予受理,并告知其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另行诉讼或向有关机关控告。
双方当事人在庭审期间进行了充分的举证和质证,并进行了多轮辩论,至19时许结束最后陈述程序。因尚有部分证据需要庭后核实,法庭没有当庭作出 宣判。旁听人大代表在接受记者采访认为,该案可以警醒,任何公民在与他人发生矛盾时,应当采取法律手段来维权和反映问题,不宜采取公开张贴“小字报”等不 理性方式,避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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