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恋情侣共筑爱巢同居 分手时共同房产归谁
发布日期:2012-10-30 作者:徐涛律师
热恋情侣共筑爱巢
舒心和许辉在大学期间就是一对恋人。2000年大学毕业后,两人说服父母,双双来到深圳。不久,外语专业毕业的舒心被一家外企聘为翻译,许辉则顺利进入某品牌电脑公司做售前工作。刚刚在深圳站住脚,他们以每月2000元租住了一套房屋,开始了他们的甜蜜生活。
经过三年多的打拼,“小两口”的事业和生活已经步入了正轨。他们感情稳定,已经得到了双方父母的默许,而且这个时候,他们已有了将近10万元的存款,于是,“小两口”考虑筑建“爱巢”了。
2003年底,他们在罗湖区看中了一套商品房,两人商量后决定,用共同的储蓄10万元支付商品房的首付,为将来结婚做打算。
正在办理购房手续期间,许辉因工作需要,被公司派往上海分公司出差,时间为一个月。舒心按照许辉的嘱咐,独自一人办理好了所有的购房手续,用共同的10万元储蓄款支付了首付。
变心情郎卖房被拒
天有不测风云。买好了房子等待爱人归来的舒心怎么也没有想到,就在这个时候,许辉却发生了变化——他正在上海和另外一个女孩子谈情说爱。
原来在出差期间,许辉结识了分公司的同事小蒙。在短暂的交往后,两人彼此产生好感。起初,许辉觉得对不起舒心,还对小蒙的追求一再躲闪,但一心喜欢许辉的小蒙攻势越来越猛,许辉“招架”不住了,渐渐地对舒心冷淡起来。舒心感觉到不对劲,却只能通过电话询问,结果只能是闹别扭,磨擦越来越多。两人终于到了分手的地步。
许辉在上海与小蒙公开了情侣身份,并决定与舒心分手。痛苦的舒心见覆水难收,便答应了许辉的要求。既然已经与舒心分手,许辉在深圳再没有什么留恋的,遂向深圳总公司提出申请,调入上海分公司,并要求舒心出售两人在深圳合买的房子折现,以便到上海另筑爱巢。
证据不足判给女方
虽然同意分手,但许辉提出变卖房产的要求遭到舒心的拒绝。
许辉找机会回到深圳,趁舒心不注意,他偷偷地拿走了购房合同,打算到中介公司委托出售。但这时,他才知道情况不妙——由于所有购房合同书上写的全是舒心的名字,所以,没有一家中介公司愿意受理他的出售要求。
10万元的房款里明明有一大半钱是自己的,凭什么拿不到手?无奈之下,许辉只好上诉法庭。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法院认为,虽然原告许辉称,与被告舒心购买的房产首付10万元为两人共同储蓄,但由于所有购房合同上均白纸黑字地写着舒心的名字,而且许辉又难以拿出有力的证据,来证明房子是他和前女友共同的积蓄所购买,
因此法院最终判决,房产归舒心一人所有。 徐涛律师15327446830 QQ574659129
相关法律问题
- 结婚前男方付的首付买的房子,婚后男女共同还贷款,房产证是男方的名 6个回答0
- 情侣合伙购房,房产在两人名下,分手后如何办理手续最合算 10个回答15
- 我和前男友共同买房,分手后房产归属问题 18个回答25
- 共同共有房产,分手后怎么办? 5个回答10
- 没办结证明,有三岁男孩,有共同房产如何分手?? 3个回答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如何防止自己的财产落入前夫手中,律师帮你支招
- 重大变化!法释[2024]1号:彩礼纠纷案件司法解释(共7条)|2024.2.1起施行
- 如何防止自己的财产落入前夫手中,律师帮你支招
- 给付彩礼,何种情形可以要求返还?
- 婚前个人积蓄婚后变化部分的归属
- 夫妻按份共有的房产,离婚时能否直接按照登记份额分割?
- 【成功案例】孩子高考冲刺期,男方辱骂恐吓孩子,法院判决双方离婚
- 房产证登记男方1%女方99%,离婚时按份分割还是均分?
- 离婚分的房子,事后因前夫债务被执行?
- 北京高院:未经配偶同意,炒股亏损属于重大过错
- 离婚又复婚,第一份离婚协议是否有效?
- 未婚女性寻求代孕合法吗?
- 分居满一年就能判离婚?
- 部分子女先于父母去世,孙子女能否继承房屋
- 孩子的抚养权,谁有钱就判给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