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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分财产 股权难分割

发布日期:2012-10-30    作者:徐涛律师
东城法院邀请了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的多位研究专家,就现有的婚姻新问题开展讨论,其中包括离婚标准、财产分割等议题,而对于股权的分割成为了目前离婚案中比较突出的议题之一。


在离婚案中股权分割的问题逐渐显现。专家们讨论认为,应就双方的付出程度多少而定,并以股权的百分比形式进行分割。即使股权为一方个人所有,另一方如果作出如打理相关工作,或分担家庭劳动等活动,也应被分到相应份额。另外,如果双方表示折现分割股权时,需要双方配合有关部门进行鉴定,后再予分割。
在此,最高人民法院高级法官吴晓芳表示,如果分割的股权为股票,双方要求以现金形式分割时,对预期要涨的股票价格应不予分割。“没有发生的财产,是无法进行鉴定的,如果双方对此有争议,可在股票上涨后,对增值部分再次上诉,要求法院继续分割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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