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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房产归属问题成焦点

发布日期:2012-10-31    作者:徐涛律师
新的婚姻法还在征求意见阶段,却早已成为人们热议的话题,征求意见稿“第十一条规定”:婚前买房并办妥房产证,产权归买房一方,这更是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新规政策“婚前买房属个人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婚姻法解释征求意见稿,其中征求意见稿“第十一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债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部分,应考虑离婚时不动产的市场价格及共同还贷款项所占全部款项的比例等因素,由不动产权利人对另一方进行合理补偿。”
  这项条例意味着婚前花钱买的房子,离婚时房子就归谁,即婚前买房属个人的。
  新规一出,有人欢喜有人忧
  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房产归属是当今社会“恐婚族”最大的担忧,一个人辛辛苦苦交首付、还房贷,离婚后,财产却要分给对方一半,感觉很不划算。法院人士也表示,离婚案件中往往房产分割问题最难判。
  “第十一条规定”一出,有人认为这进一步完善了婚姻法夫妻财产制度,为司法实践提供了一条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依据,值得称赞。
  今年30岁的邓小姐已是一个名副其实的“剩女”,老家在农村的她靠自己的勤奋努力,几年前在县城买了一套房子。去年,邓小姐谈了一小她四岁的外地男朋友,但是,这个小男友总是让她不放心。“虽然他平时对我很好,但可能是因为年龄关系,加上我对自己有些不自信,所以老怀疑他是不是为了房子才跟我在一起。如果结婚后他要和我离婚,财产平分,家庭也没有了,那我不是很亏嘛。”邓小姐说:“《新婚姻法》让我心里踏实了,如果这样他还愿意和我在一起的话,就说明对我是真正的感情了。”
  也有人认为,“第十一条规定”确实可以让婚姻中的财产问题清晰或者说更快地得到了断,但对夫妻间另一方的权利保护很可能有缺失。
  28岁的王女士结婚三年,现在孩子快2岁。王女士告诉记者说,和老公高中时就已经认识,后来一起在重庆打工。三年前,两个人用几年下来共同的积蓄10万元以及双方父母支持的2万多元,在都市华庭买了套新房作结婚用。因一直和老公感情好,当时也没想过离婚的问题,房产证我主动要求写老公的名字。结婚后一年,王女士有了孩子,只能辞掉重庆的工作回开县生小孩,孩子出生后,因为要照顾老人孩子,没办法再出去工作,只能做起了全职的“家庭主妇”。近日,王女士从网上看到了《新婚姻法》的征求意见稿,不禁紧张起来,如果到时候和老公过不到一块了,那自己不就一无所有了吗?
  婚房保卫战,谁是最后的赢家?
  虽然房产分割成为现今离婚案件中最棘手的问题,但还是很少有人拿上台面争个面红耳赤,但“第十一条规定”的出台,无疑捅破了夫妻间的敏感话题。于是,男男女女们在网络上便开始了一番“唇舌大战”。
  网名“行云流水”:我结婚前买房都是用父母的钱,如果以后算作夫妻共同财产,肯定会让老人很难接受,《新婚姻法》也算是保护男方父母的血汗钱吧,不然养儿子成本太高了!
  网友“刘一凡”:对于这个新的婚姻法,我只想说,在法律面前,人人都是平等的。婚后,不管男人女人都付出了多少,但是他们的分割权应该仅限于婚后的共同财产。如果房子是一方婚前买的,那么另外一方无权去分。
  网友“石刚刚”:我跟老公是婚前买的房子,13万首付是他10万,我3万,房贷是婚后还的,当时写的是他一个人的名字。后面是他还贷,我负责生活费,包括生宝宝什么都是我自己掏钱。如果离婚我一无所有,我该怎么办?
  网友“陈影”:个人的就归个人的,要分的话就干脆分得再清楚一点,谁的房子谁每天自己收拾,谁生的孩子归谁,谁要吃饭谁自己做。
  专业人士解读新婚姻法,请女人不要担忧
  《新婚姻法》的“第十一条规定”,很多人认为对女人不公平。针对这一情况,一位专审婚姻案件的法官认为,婚姻法对妇女有众多救济途径,并非离婚后就“一无所有”。
  该法官表示,假如婚后女方没有工作或工资很低,男方工资很高,那么这个财产属于夫妻双方共有财产,不是个人的。至于首付,比如一套房子是80万元,男方在婚前首付40万元,房产证登记在他的名下,后面的40万元房贷由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如果“第十一条规定”通过实行,那么双方离婚,房产要判归男方,但是要给女方一定补偿,补偿分为两个部分:一是房产增值部分。比如房子增值到140万元,增值的60万元女方要拿到一半;二是还房贷的40万元,女方也要得到一半。
  《新婚姻法》变岳父推高房价?
  《新婚姻法》征求意见稿出台后,有网友调侃说:“以前都说丈母娘推高房价,新婚姻法的出台,看来丈母娘不会再逼着女婿买房,而是变成岳父急着给闺女买房,丈母娘推高房价成岳父推高房价了。”更有甚者说:“《新婚姻法》立功了,丈母娘被赶下了房价神坛。”
  说丈母娘逼着女婿买房,很多“丈母娘”不高兴了。45岁的向女士告诉记者说:“我那时候就给女婿下了死命令,不买房子不准和我女儿结婚。但我那也是为他们好啊,你说他每月挣点钱,都是全部花光,不逼一下他给他点压力,以后女儿和他怎么生活?”向女士还说:“自己有房住,有饭吃,没想过要去骗谁一套房子,只要女儿幸福就行。即使真有一天女儿女婿过不到一块了,属于男方的东西,我一件不稀罕。”
  不过,“第十一条规定”确实改变了很多人传统认为就该男方买房的观念。近年来,爱打麻将的人们流行一种说法,说生个女儿是“杠上花”,生个儿子是“杠上炮”。但如果婚姻法新规实施的话,生儿生女就都得“赔钱”了。朋友小张女儿刚5岁,他告诉记者说:“以后一定自己给女儿买房,免得让女儿感觉寄人篱下,有抬不起头的感觉。
  近日,记者和几位未婚的闺蜜聊天,发现她们自己购房的欲望也提高。朋友小英说:”这个社会谁靠谁啊,男人能买房,女人也可以,免得到时候结婚后住着老公的房子不踏实。”
  《新婚姻法》折射婚姻危机?
  《新婚姻法》征求意见稿新增条例中,大多数都是针对离婚的条例。这一情况,很多网友表示这折射了现今社会的婚姻危机。
  据民政部公布相关数据显示,今年前两个季度,全国办理离婚登记的夫妻达到84.8万对,几乎每天有近5000对夫妻办理离婚登记。
  很多人不明白了,难道夫妻之间除了财产分割,就没有感情可言吗?女人是因为房子而嫁人,还是因为婚姻而嫁人?为什么现今离婚的现象如此普遍,难道结婚已经成为“儿戏”了吗?
  有网友说:“我一直觉得婚姻神圣,两个不相干的人因为婚姻走在一起,共同奋斗,共同养儿育女、照顾老人,这本是件幸福的事情,但如今的婚姻需要法律来规范,真是一大悲哀。”
  法律界人士认为:结婚、买房都需谨慎
  记者就《新婚姻法》的相关问题咨询了律师,律师表示,结婚、买房都需要谨慎。如今,特别是很多“80后”甚至“90”后的“闪婚”现象特别多,其实不管因何种理由离婚,对男女双方都是伤害,而且还可能会因为财产分割问题争执不休。对于婚前买房的问题,其实最好做到“先小人,后君子”,虽然很多话可能会让对方听着不高兴,但为了以后两人更好的生活,最好把各自的权益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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