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方收到房主发来的解除合同通知,房子还能继续买吗?
发布日期:2012-11-02 作者:徐涛律师
按照《合同法》第96条的规定,合同自解除合同通知书送达时合同解除。那么收到房主送来的解除合同通知书之后,买方如果还想买房,能继续履行合同吗?答案是肯定的,只要买方没有违约行为,房主即使发了解约函,买方还可以通过法院确认合同未被解除,可以继续履行原购房合同。请下面的真实案例。
买卖双方通过中介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支付了首付款、共同成功申请了银行贷款,在缴纳了税款之后,以买方没有依法纳税为理由,拒绝办理过户手续,并给买方寄出了解除合同通知书。
买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继续履行协议。一审法院认为,买方收到卖方的解约通知后,合同已被解除,驳回了买方的诉讼请求。买方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双方关于低价的约定因违法属无效条款,但此价格条款无效不影响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合同可以继续履行,没有足额缴税的问题应由相关部门处理,房主没有解约权,送达的解除合同通知书,不发生法律效力,判决房主配合买方继续履行协议。
房产律师点评:房主送达解除合同通知书之后,合同并不当然解除,如果当事人有异议,就有权要求人民法院对解除的效力进行确认,法院会对解除的效力进行审查,作出合同是否被解除的认定。合同是否被解除,应以法院的裁判为依据。如果当事人虽然对解除合同有异议,却未向法院起诉,只停留在向对方表达不同意解除的意见,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徐涛律师15327446830 QQ574659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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