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法院怎样才会判决离婚,判离婚的条件法律法规

发布日期:2012-11-10    作者:110网律师
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是夫妻双方是否感情破裂,依据法律规定,具有下列五种具体的情形的,视为感情破裂: 
  1)实施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家庭暴力、虐待、遗弃行为中,受伤害方在婚姻家庭关系中往往是弱势一方。 
  2)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所谓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即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住。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对少数夫妻积怨太深,被告恶习屡教不改,双方关系极为恶劣,确实不堪共同生活的,应准予离婚。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所谓分居,是指夫妻人为中断相互之间的共同经济生活、性生活和互相扶助、精神抚慰。 
5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离婚诉讼,怎样才算感情破裂,如何证明感情破裂?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如何获得子女抚养权?真心真情律师团队帮助您!
双方都要房子怎么办?
房子是生存最基本的生活资料,在寸土寸金的广州,房屋尤显重要。如果双方都想得到房子,法院一般会考虑到以下因素判决:
(一) 孩子归谁抚养。一般情况下,孩子归谁抚养,房子判归谁的可能性会较大; 
(二) 照顾无过错一方。比如,另一方有婚姻法四十六条规定的四种恶习,即有重婚、同居 、暴力、遗弃或其他重大过错的情形,考虑无过错方的利益,法院会酌情考虑无过错方的权益。 
(三) 如果双方条件相同,又没有孩子,法院还可能采用竞价方式解决房屋归属,即把房屋判给出价最高的一方,另一方拿取折价款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陈晓云律师
北京西城区
陈铠楷律师
四川成都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朱学田律师
山东临沂
吴健弘律师
浙江杭州
周磊律师
江苏无锡
刘同发律师
河北保定
蒙彦军律师
陕西西安
高宏图律师
河北保定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8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