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司法考试 >> 查看资料

2013年司考商法辅导:证券业协会

发布日期:2012-11-27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证券业协会的概念和地位

在国外,证券业协会的称谓较多。美国称证券商协会,日本称证券业协会,英国类似机构较多,称谓也较为繁杂。我国《证券法》采取“证券业协会”的称谓,并在第162条中将其定义为“证券业的自律性组织,是社会团体法人”。我国现已设立中国证券业协会。

证券业协会具有社会团体法人的一般属性。在我国,社会团体法人是法人的一种具体形态。依照《民法通则》的规定,我国法人分为企业法人、国家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四种基本类型。所谓社会团体法人,是由国家机关以外的单位或个人作为会员而自愿组成的、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法人组织。证券业协会作为社会团体法人,具有以下属性:(1)证券业协会具有法人资格,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以自己独立财产承担民事责任,其会员对证券业协会的民事行为不承担连带责任。 (2)证券业协会是由具有特定资格的会员所组成,相当于大陆法系国家所称的“社团”,属于人的组合,而非财产集合。(3)证券业协会是非营利性组织,旨在对协会会员提供有关服务,协调会员之间的关系,不得从事营业性或经营性活动,收取的费用和收入不得向会员进行分配。(引证券业协会必须依法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我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对社会团体法人登记条件名称使用、登记事项、章程、资产及财务制度等,均作有规定。

与其他社会团体法人相比,证券业协会同时具有如下特点:

(一)证券业协会是证券业的专业性协会程序、

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章程》,证券业协会的宗旨是,根据发展我国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要求,贯彻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发挥政府与证券经营机构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促进证券业的开拓发展,加强证券业的自律管理,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建立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证券市场体系。根据该宗旨,凡是依法批准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专门经营证券业务的证券公司和兼营证券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团体,承认协会章程、遵守协会的各项规则,均可申请加入证券业协会,成为协会会员。可见,证券业协会是由证券业内专业机构参加的专业性协会组织,其他专业团体或个人也可申请加入证券业协会。依照目前证券业协会的会员情况,主要会员都是证券经营机构,非证券经营机构数量很少。

(二)证券业协会是证券业的自律性组织

证券业协会是会员自愿设立并规范会员行为的组织。作为自律性组织是与国家监管相对应的。在国外法中,自律性组织通常包括证券业协会和证券交易所两种组织,我国《证券法》仅规定证券业协会是自律性组织。证券业协会作为自律性组织,虽然没有对会员及其行为的行政监督权和行政执法权,但却发挥着调整证券业内诸多复杂关系的积极作用。证券业协会要通过自身活动,规范会员行为及会员相互之间关系,督促和监督会员执行证券法律法规,调解会员之间、会员与客户之间的关系,监督检查会员行为,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协会章程的会员,可依据章程作出纪律处分。借此,证券业协会可以督促会员在符合证券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从事相关营业及社会活动,维护证券市场和有序进行。

(三)证券业协会是法定组织

证券业协会具有自律性组织的职能;发挥着其他组织或者团体所无法替代的特殊作用,为了加强对证券市场的监管,设置证券业协会确属必要。证券业协会作为法定组织,有多方面表现。首先,证券业协会属于必设社会团体,我国《证券法》对此虽无明确规定,但作为法律规定的自律性组织,显然应属于必设机构;其次,会员人会具有强制性,也即证券公司必须加入证券业协会,不存在非会员的证券公司,这也体现出证券业协会组成上的法定性和强制性;第三,证券业协会的职责具有法定性。《证券法》第164条详细列举了证券业协会的七项主要职责,并可行使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赋予的其他职责。此外,在证券业协会内部机构设置等问题上,现行法律也作有强制性规定。

二、证券业协会的设立

1.证券业协会应符合法定的设立条件。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法人应依法设立,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社会团体应当拥有30人以上的单位会员或者50人以上的个人会员,必须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全国性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的活动资金。

2.证券业协会章程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法人组织章程具有限定法人组织的宗旨、目的、活动范围及行为规则的作用,是证券业协会之会员大会制定的、对会员单位具有约束力的基础文件。其主要内容包括:(1)协会的名称与住所;(2)协会的宗旨和职责;(3)协会管理机构及其产生办法和任期;(4)协会的活动规则;(5)会员的权利和义务;(6)协会经费及管理;(7)其他相关事项,如协会章程的修改和变更。根据《证券法》规定,证券业协会章程应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陈铠楷律师
四川成都
高洪祥律师
黑龙江黑河
吴健弘律师
浙江杭州
陈晓云律师
北京西城区
李德力律师
福建莆田
周磊律师
江苏无锡
谭海波律师
广东东莞
最新文章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12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