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再婚儿子拒赡养 老太诉诸法律获支持
发布日期:2012-12-04 作者:110网律师
钟老太与丈夫邱某早年按农村习俗结婚,并分别生育大儿子邱林生,二儿子邱树生,三儿子邱根生,四儿子邱枝生。老四出生不久,老伴便离开人世,钟老太含辛茹苦,将四个儿子抚养成人,并且均成家立业。看到儿子们都有了着落,钟老太也开始考虑自己的晚年生活。并通过中间人与邻村詹某接触,两人都感觉很好,希望能一起安度晚年。于是钟老太与儿子们商议此事,可儿子们都认为钟老太这样做,让自己很没面子,不同意钟老太与詹大爷结婚。钟老太不顾儿子们的反对于2001年与詹大爷办理了结婚登记,并一起生活。
刚开始钟老太和詹大爷的生活还算过得去,可去年詹大爷因身体不适,不能劳动,家中又无其他生活来源,虽然詹大爷的儿女会给予两老赡养费,可还是无法维持二老的生活,钟老太找到四儿子商量赡养问题,可四儿子以母亲当年不听劝阻,和詹大爷结婚,丢光了他们的面子为由拒绝赡养。虽经村干部及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但均没能取得圆满的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儿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父母拥有要求儿女赡养的权利。钟老太早年抚养四个儿子尽职尽责,含辛茹苦,实属不易。钟老太现在年事已高,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经济来源,虽然钟老太在晚年与詹大爷结婚,但作为儿子的邱林生等四人的赡养义务仍不能免除,遂法院判决如下:
被告邱林生、邱树生、邱根生、邱枝生每人每月支付钟老太生活费80元;被告邱林生、邱树生、邱根生、邱枝生每人每年给付钟老太口粮(谷子)200斤;钟老太平时的医药费由被告邱林生、邱树生、邱根生、邱枝生均摊。(文中姓名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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