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参加12.4法制宣传日广场宣传活动
发布日期:2012-12-06 作者:110网律师
2012年12月4日,宜昌市夷陵区举行以“弘扬宪法精神 服务科学发展”为主题的“‘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广场法制宣传活动,现场通过设立法律咨询台、法制建设成果展及法制文艺演出等形式,向市民普及法律知识,宣传“五五”普法以来所取得的成就,并通过大力宣传宪法,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和保障民生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市民进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有效提高了全体公民的法律素质和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宜昌市夷陵区文化馆演员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现场表演文艺节目。
相关法律问题
- 律师可以隐藏律师身份以公司员工身份参加劳动仲裁和解决劳动监察活动 4个回答0
- 律师你好!我买的一包面巾纸有一张刮刮乐(湖北省武汉市盛邦实业有限 2个回答0
- 参加场馆活动时手机丢失,主办方没有任何安保措施,主办方有无责任? 6个回答0
- 新浪微博的三年送好礼活动我参加了,也汇款了,可怎么办? 6个回答0
- 宣传活动 1个回答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 江西添翼律师事务所协办南昌大学法学院2010年“12.4” 全国法制宣传日暨迎新晚会,李春华律师应邀出席晚会
- 新星社区值班律师孙旭权与社区共同开展“315”维护消费者权益法律宣传咨询活动
- 孙旭权律师受邀参加杭州市总工会举办迎“五一”暨“六五” 普法宣传咨询大型服务活动
- 邹兵律师应邀第三次参加2010年12月5日司法局组织的法制宣传日“律师茶座”法律咨询活动
- 湘晋所积极参加义务法制宣传 推进民主法治进程
- 莱芜市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集中宣传活动
- 正嘉所参加法律宣传公益活动
- 职工在参加单位组织的带有商业宣传的集体娱乐活动中受伤,应当认定为工伤【劳动合同法
- 全国法制宣传日主题
- 12月4日忙碌的法制宣传日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证*电子股票索赔条件,发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谢律师团队索赔征集中
- 高压变压器和居民住宅之间的高度、居民产生的疾病是否有因果关系
- 离婚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约定怎么办
- 离婚时,孩子抚养费给多少?怎么给?给多久?
- 离婚后,父母任一方能擅自更改未成年孩子姓氏吗?
- 公司为逼员工离职恶意增加工作量,劳动者如何维权?
- 摩*大道(002656)投资者索赔,新收行政处罚,谢律师团队提示索赔条件
- 凯*文化最新索赔消息,发布关于股价异常波动公告,谢律师团队提示索赔条件
- 世*实业最新索赔消息,收处罚决定书,谢律师团队提示索赔条件
- 天*时尚(603608)受损索赔,收到问询函,谢律师团队提示索赔条件
- 刑事案件不起诉的主要类型
- 武汉市成功变更罪名争取轻判判决10个月有期徒刑
- 武汉市某沐足店经理涉嫌组织卖淫 律师介入不予起诉
- 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 委托辩护获缓刑
- 湖北启某某涉嫌聚众斗殴 肖律师成功介入获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