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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

发布日期:2012-12-06    作者:江珍来律师
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
 
江律师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法》及相关的配套法律法规,现将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自行总结如下:
1、劳动合同到期,劳动者主动提出不续签的,没有经济补偿。
2、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供合同条件但是劳动者坚持不续签的话,没有经济补偿。
3、在合同期内,用人单位不违法情况下,劳动者主动提出辞职的,没有经济补偿。
4、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由辞职的,没有经济补偿金。
5、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为由辞职的,没有经济补偿。(只有用人单位不买社保才有补偿)
6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单位解除的,没有经济补偿。
7、非全日制用工被终止劳动关系的,没有经济补偿。
8、劳动者与其他用人单位存在用工关系,对完成本单位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而被辞退的,没有经济补偿。
9、劳动者提供虚假资料(假文凭、假证件、假经历)或者欺骗手段是用人单位违背真实意思签订的合同或其他手段致使合同无效的,辞退后,没有经济补偿。
10、劳动者依法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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