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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护令

发布日期:2012-12-07    作者:110网律师
如何申请“人身保护令”

来源于:三峡都市报
  据悉,在涉及家庭暴力的婚姻案件审理中,普遍存在受害人的人身安全受威胁、精神受控制的情况,甚至存在典型的“分手暴力”现象,严重影响诉讼活动正常进行。因此,家庭暴力受害人该如何申请保护呢?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可在离婚诉讼提起之前、诉讼中或者诉讼终结后的6个月内提出,不需缴纳任何费用。”兰光华介绍,按照定,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应由家庭暴力受害人本人或监护人提出。但当受害人及其监护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申请时,受害人近亲属或其他组织(受害人所在单位、基层组织等)可向法院代为申请。
  申请“人身保护令”,最好是书面提出;情况紧急时,也可口头申请。申请时应有具体的事实和理由,有证据的还应提交相关的证明。如伤情照片、报警证明、证人证言、带有恐吓等内容的电话录音、短信、聊天记录等。
      目前,我国对于人身保护令一般只适用于婚姻案件、同居期间遭遇家庭暴力两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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