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司法考试 >> 查看资料

司法考试法制史名师讲义:三国两晋南北朝

发布日期:2012-12-11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司法考试法制史名师讲义:三国两晋南北朝。2013年司法考试备考的号角已经吹响,为了帮助更多的考生通过2013年的司法考试,法律教育网的小编整理出司法考试法制史中三国两晋南北朝的笔记,供大家复习参考。

精彩链接:

司法考试法制史名师讲义:春秋战国

司法考试法制史名师讲义:西周

司法考试法制史名师讲义:秦汉

司考法制史名师讲义:美国法的形成和发展

1、《曹魏律》:18篇;将“具律”改为“刑名”,并置于律首:“八议”正式入律(源于西周,亲、故、贤、能、功、贵、勤、宾)。

2、《晋律》:20篇;在“刑名”后增加了“法例”:“准五服以制罪”(服制愈近,以尊犯卑,处罚愈轻;以卑犯尊,处罚愈重);张斐、杜预为之作注。

3、《北齐律》:12篇;将“刑名”、“法例”合并为“名例”,置于律首;规定“重罪十条”(反逆、大逆、叛、降、恶逆、不道、不敬、不孝、不义、内乱);为魏晋南北朝时期影响最深远的法典。法律 教育 网

4、《北魏律》、《南陈律》:正式规定了“官当”制度,注意:以官职折抵徒刑。

5、北魏太武帝时正式批准死刑复奏制度,为唐代的死刑三复奏奠定基础。唐太宗将三复奏改为五复奏。

6、宫刑被废除;北周首创流刑五等之制;死刑分绞、斩;规定了鞭刑和杖刑。

7、大理寺:北齐时设立。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陈晓云律师
北京西城区
陈利厚律师
北京朝阳区
金立强律师
河北石家庄
张亮律师
辽宁大连
刘哲律师
辽宁锦州
张亮律师
山东淄博
洪静律师
上海静安区
龙宇涛律师
四川成都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最新文章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41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