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后子女姓名变更
发布日期:2012-12-18 文章来源:互联网
二、公安部关于父母离婚后子女姓名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 公治[2002]74号
安徽省公安厅:
你厅《关于变更姓名问题的请示》(公办[2002]6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81]法民字第11号)的有关精神,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相关法律问题
- 父母双方离婚,对成年子女的房产赠予 6个回答0
- 离婚子女抚养权变更问题 8个回答0
- 父母离婚后,子女结婚用钱,该由哪一方出钱啊? 3个回答0
- 父母与子女共建的房子分给了子女住,现在父母要离婚,父亲要收回子女 3个回答0
- 父母离婚,子女有分割财产的权利吗? 2个回答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