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论文 >> 民商法 >> 查看资料

驾驶人员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发布日期:2012-12-19    作者:连会有律师

一、办理条件
持有本市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十五日内到规定地点提交《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一)机动车驾驶人年龄在60周岁以上;
(二)机动车驾驶人持有大型客车(A1)、牵引车(A2)、城市公交车(A3)、中型客车(B1)、大型货车(B2)、无轨电车(N)、有轨电车(P)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人。
二、办理地点
(一)境外人员(外国人、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和中国华侨)在车辆管理所涉外管理科办理;
(二)其他人员任选车辆管理所分所、交通支、大队车管站办理。
三、提交的资料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由代理人代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北京市卫生局确定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或军队、
武装警察部队确定的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医疗证明;
第 1 页
(三)机动车驾驶证原件。
四、收费
不收费
五、办理时限
一个工作日内办结
六、身份证明是指:
(一)本市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外省市在本市暂住人员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二)现役军人(含武警)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军队有关部门核发的《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离休证》、《退休证》等有效军人身份证件和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本人住所地址证明。
(三)境外人员(外国人、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和中国华侨)的身份证明,是其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留证明。
(四)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身份证明,是外交部核发的有效身份证件。
七、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符合规定的,收存相关资料并录入信息
八、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91号)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夏之威律师
上海杨浦区
高宏图律师
河北保定
王林律师
河北保定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李开宏律师
广东深圳
郑世红律师
浙江宁波
汪克强律师
湖北潜江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朱学田律师
山东临沂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21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