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机动车撞伤算不算工伤
发布日期:2012-12-20 作者:董作义律师
小刘对认定结论不服,向上一级政府法制机构申请行政复议,上一级政府法制机构作出了维持“非工伤认定结论”的行政复议决定。小刘遂诉至法院,一审二审法院经审理后维持了一审法院的行政判决、驳回了王某要求撤销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非工伤认定结论”的诉讼请求。
从此案中我们可以看出新旧《新旧工伤保险条例》在认定工伤的范围上是不同的
A 肇事车辆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
本案中,小刘虽然是在下班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但是将其撞伤的肇事车辆为“两轮电动车”,公安交通部门出具的书面《答复》明确“按非机动车管理”。因此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答复》意见,认定王某在下班途中被非机动车撞伤,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B 工伤认定案件举证责任应当如何承担
案件分析:上述案例的认定是建立在原《工伤保险条例》的基础上,即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此案中,因为公安交通部门认定致使小刘受伤的非机动车,故,小刘并未被认定为工伤。
而依据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即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如果小刘被公安交通部门认定在交通事故中非承担主要责任时,小刘则可以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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