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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劳动工伤律师】:《男子请假住院期间被开除》

发布日期:2012-12-21    作者:110网律师
男子请假住院期间被开除
  状告公司获12万赔偿
  本报讯(记者汪文汉 实习生江俊杰)37岁的杜泽滔,家住武汉市宝丰路,原在武汉中财信息产业有限公司工作。今年3月6日因腰肌劳损住院治疗,谁知出院后竟被中财公司开除。杜泽滔将中财公司告上法院,最终获得赔偿金117757元。
  杜泽滔于2004年12月入职中财公司,担任分析员,每个月底薪加上业绩提成,能够拿到7800多元的收入。
  今年2月29日,杜泽滔因为腰肌劳损无法坚持工作,经公司领导批准后于3月6日住进武汉某医院治疗。3月21日,出院后的杜泽滔竟然被公司以未提前请假及未入住公司指定医院为由,被公司开除。
  3月31日,杜泽滔将中财公司告上了江岸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然而裁决结果让杜泽滔并不能完全接受。
  6月6日,杜泽滔再次将中财公司告上了江岸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法院判决中财公司向杜泽滔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117757元、失业保险金11550元、工作期间未休年假工资7035元以及3月1日至21日生病期间生活费600元。
  【律师说法】
     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罗钰林律师称,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标准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而根据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因此此案中的赔偿金为:月工资7850.5×工作年限7.5×2=11775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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