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诉讼中法院选择的重要性
发布日期:2013-01-01 作者:蒋艳超律师
2、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3、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4、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相关法律问题
- 关于交通事故诉讼法院 法官的说法疑问 1个回答20
- 交通事故法院诉讼程序 5个回答5
- 交通事故发生一年半但二期治疗未结束还能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啊? 3个回答10
- 交通事故民事诉讼案审理过程中,法院或交警部门会不会扣押事故车辆? 8个回答20
- 交通事故,在向法院提出诉讼事故责任与各项赔偿之前,要先收集哪些有 3个回答5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网络司法拍卖有哪些信息需要重点关注?
- 合同加盖公章系伪造或变造,当事人是否承担合同责任?
- 建设工程停工损失以及工期违约如何主张?
- 未通知债权人,减少注册资本规避债务合法吗?
- 名为买卖,实为赠与法律效力
-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追索工程款,是否适用专属管辖?
- 公司发起人认缴出资未到位,相互之间承担连带责任吗
- 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
- 酒驾醉驾有新规,12月28日起施行!
- 抵押权物上代位性之分析
- 浅析契约自由原则
- 对中国民法典制定过程中论战的几点思考
-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流程/程序/必备
-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监二庭 关于审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一
- 刑事案件律师各阶段要做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