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不需要催告的情形
发布日期:2013-01-04 作者:徐涛律师
例1:开发商承诺交付的房屋结构有重大变化,楼房盖起后,买受人发现这种变化。楼房有整体设计、整体规划的要求,不可能给买受人单独改变,此时催告无必要,可直接通知开发商解除合同。
例2:婚礼上用的鲜花到期没有送到,婚礼不能推迟,买受人可直接通知出卖人解除鲜花买卖合同。
例3:出卖人甲应在2月27日向买受人(承揽人)乙交付原材料,买受人(承揽人)乙在3月1日前应向定作人丙交付工作成果。甲违约,如果催告已经来不及,乙自可直接通知甲解除合同。
例4:标的物是不可替代物,出卖人已经该物出卖给第三人并为交付,买受人可直接通知出卖人解除合同。
例5:双方事先的合同中约定,一方重大违约时,另一方可直接通知对方解除合同。
例6:《合同法》第95条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的,解除权人可以直接通知对方解除。
[1] 《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徐涛律师15327446830 QQ574659129
相关法律问题
- 婚庆合同解除后是否需要付违约金? 5个回答0
- 与银行签了合同后又考上看公务员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吗?需要赔违约金 4个回答0
- 租房,因为出租方不能维修房屋,需要解除合同 10个回答0
- 公司业务外包需要和我们解除合同 7个回答0
- 二手房居间合同买房违约卖房需要再签解除居间合同吗? 6个回答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潍坊市潍城区法院吊车事故引发的保险合同纠纷案
- 潍坊市高新区房屋认购协议纠纷案例
- 潍坊寿光市保险公司拒赔案成功维权案例
- 寿光市地区蔬菜买卖合同欠款纠纷案件
- 潍坊奎文地区劳动争议典型案例
- 潍坊青州地区列公司股东为共同被告成功追回欠款案件
- 潍坊市高新区广告合同欠款成功追回案件
- 潍坊高新区承揽合同纠纷典型案例
- 潍坊昌乐地区买卖合同纠纷案例
- 法定继承纠纷
- 民监案件—保证合同纠纷
- 委托代理合同纠纷——通过民事诉讼追回了被侵占的代收款
- 钢筋买卖合同纠纷中,伪造送货单数额巨大,是否追究刑事责任?
- 保险公司对免责条款不履行说明和提示义务的无效
- 关于近期抖音、淘宝、拼多多电商平台“仅退款”的法律风险及卖家商家维权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