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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一方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且只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该房产属于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

发布日期:2013-01-06    作者:110网律师
   
属于个人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7条1款:“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姻法》第18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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