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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辩护成功

发布日期:2013-01-21    作者:黄文坚律师
摘要:201X年X月X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蔡某与韦某采用破坏手段翻墙进入XX某有限公司分公司所有的电信基站,盗窃得基站铜线等物,逃跑时蔡某等被现场抓获。涉案财物价值人民币2381元
  【案情】201X年X月X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蔡某与韦某采用破坏手段翻墙进入XX某有限公司分公司所有的电信基站,盗窃得基站铜线等物,逃跑时蔡某等被现场抓获。涉案财物价值人民币2381元。
  【律师辩护】针对本案的具体情况,提出了认罪减刑的策略。提出了一下的辩护意见:1、被告人蔡某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本案的犯意,和作案的工具和地点都是韦某所为,蔡某仅仅是听从韦某的教唆一起实施了盗窃行为,可见其为从犯。2、蔡某犯罪动机小,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小。蔡某是由于受到教唆,且因为一时糊涂而盗窃,不同一般的大案要案,只是一时糊涂而犯罪。3、蔡某归案后主动坦白,自愿认罪悔罪。且蔡某为初犯,平时表现较好。综上可知蒋某具有从轻处罚情节。
  【法院判决】法院认为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盗窃使用中的通讯电缆,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但是蔡某如实承认罪行,主动认罪,积极赔偿,可以酌情处罚,判处拘役三个月,并罚人民币2000元。
  【办案心得】
  1、在刑事案件的代理过程中,应对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自首、量刑是否倚重、罪责刑是否相适应有一个相对准确的预判,一发现有疑问应通过多方面的了解核实,也为律师下一步工作争取主动。
  2、在刑事案件代理过程中,律师应想尽一切办法收集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材料。并尽可能取得被害人的谅解、积极退还账款,对被害人的危害性降低到最低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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