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二手车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大多不会忘记办理车辆过户手续,但另一件重要的事情常常被人们忽视,即所购车辆保险合同的变更。近日,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二手车发生交通事故,因保险合同未及时变更而引发的保险费理赔案件。结果,车主因自己的马虎不得不承担5万元的损失。
2003年3月5日,王先生从济南某公司购得奥迪100轿车一辆,将该车过户到自己名下,并变更了车牌号。但让人意想不到的是,2003年3月14日该奥迪车发生交通事故,并造成5万余元的经济损失。交警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王先生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后,保险公司拒绝理赔,王先生为追索保险费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原告王先生认为,该车于2002年6月18日投保于被告保险公司,约定该车保险期限为2002年7月1日零时起至2003年6月30日24时止。2003年3月14日发生交通事故,在保险期限内。因此,要求保险公司赔付因交通事故所发生的车辆维修费、拆卸费等各种费用共计5万余元。
被告保险公司辩称,原告在2003年3月5日将车从济南某公司过户到其名下,原告所拥有的鲁AF××××号奥迪车发生交通事故是在2003年3月14日,以上均为事实。但根据自己与卖方济南某公司的保险合同约定,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车辆转卖、转让、赠送他人、变更用途或增加危险程度,被保险人应当事先书面通知保险人,并申请办理批改。但交通事故发生时,原、被告并未办理保险变更,因此自己与原告之间未建立起保险合同关系,所以不同意赔付。
审理法院认为,《保险法》明确规定:“保险标的的转让应当通知保险人,经保险人同意继续承保后,依法变更合同。”本案中,交通事故发生时,保险合同尚未变更,原告并非保险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即不是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其无权向保险公司索赔。据此,法院最终作出了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
二手车过户忘改保险 撞了车自己赔
发布日期:2008-06-25 文章来源: 互联网
相关法律问题
- 买的二手车估计是报废车,卖家一直拖拉着不肯过户可是钱已经付清 5个回答0
- 我买的二手车被查封而不能过户的咨询 2个回答0
- 二手车购车协议已签,没过户,出了事谁负责 1个回答10
- 买二手车不能办理过户会有什么影响吗? 4个回答0
- 在外地买二手车,机动车管理部门不给过户 1个回答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一女子为参与网络赌博和归还赌债谎称以可办理社保、医保为由诈骗他人钱财获刑七年十个月
- 驾驶人重大过错不免除交强险人身损害赔偿
- 下车后被撞是否属于第三者责任险理赔范畴
- 机动车保险合同约定银行为受益人的效力探讨
- 车牌与保单记载不一致保险公司应否担责
- 车牌与保单记载不一致保险公司是否担责?
- 无证驾驶肇事保险公司应当赔偿
- 该案应适用一般诉讼时效
- 也谈无证驾驶造成事故是否属强制保险范围
- 该案中保险公司应否理赔
- “套牌车”发生意外能否获得保险公司赔偿
- 交强险脱保商业险能否理赔
- 顾某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
- 盛中亚诉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中心支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
- 张一慧诉蒋文、都邦保险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