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申请人须递交的材料
发布日期:2013-01-22 作者:蒋艳超律师
法律咨询: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申请人须递交的材料?
律师解答: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申请人须递交的材料:
1、交通事故重新认定申请书(应载明申请的主要事实、理由、要求和申请人签名、申请日期以及通讯地址、邮编和联系电话等);
2、《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印件;
3、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4、当事人死亡的,须递交由派出所或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申请人与死者的关系证明;
5、委托申请的,须递交申请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所委托律师的律师执业证的复印件。必要时需提供公证书
相关知识:1、在事故中不负事故责任的当事人提出申请的,原则上不予受理。
2、申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期限
当事人对责任认定不服,申请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申请人必须在法定的15日期限内申请。逾期申请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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