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继承房屋如何缴纳契税
发布日期:2013-01-25 作者:蒋艳超律师
区县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除房地产登记由市房地产登记处办理的)。
纳税申报环节:申请办理房地产权证前。
二、个人继承房屋缴纳契税办理地点:
区县税务局驻房地产交易中心服务窗口(除房地产登记由市房地产登记处办理的)。
三、个人继承房屋缴纳契税应提供资料:
根据《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个人承受房屋办理契税业务所需提交资料目录(试行)〉的通知》规定,应提供:
1、契税纳税申报表、个人身份证明(核对原件)。委托他人办理纳税申报的,需提交委托书(原件)、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个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未成年人);港澳台同胞为回乡证、旅行证、大陆来往证、港澳台身份证;外籍个人为护照;
3、继承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已生效的法院判决(裁定、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通过司法程序取得的提交)。
办结时限:受理后当场办结。
注意事项:
申报人未按照规定提供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够全面的,应一次性告知申报人应补正的资料。
对于不符合减免规定的,应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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