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故终止谈判,可否要求赔偿?
发布日期:2013-01-31 作者:110网律师
问:谁能获得赔偿?向谁主张赔偿?
答:乙公司可以获得赔偿,可向丙公司主张。
《合同法》第42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据此,如果乙公司因丙公司的行为造成损失,可以向丙公司主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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