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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订立中的重大误解

发布日期:2013-02-02    作者:徐涛律师
可撤销合同的撤销事由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和乘人之危。重大误解是可撤销行为的一种.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发生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一般误解不会引起合同的无效,只有由于“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才可以撤销。
  一、误解
  “误解”是指合同当事人所表示出来的意思与其内心真实意思不一致,而这种不一致是当事人为意思表示时所不知或者误认为所致。
  误解的构成条件是:
  (1)当事人已经有了意思表示行为,如果当事人没有表示其意思,就不可能有误解;
  (2)表示行为与当事人真实意思不一致;
  (3)表示行为与真实意思不一致是由当事人不知或者误认导致的;
  (4)当事人的不知或者误认是由于他自己的原因所致,即使有对方当事人的行为影响,也不是由于对方当事人的欺骗所致。
  二、重大误解
  在我国,只有由于“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才可以撤销。所谓重大误解是指当事人作出意思表示时,对合同主要内容等有关涉及合同法律效果的重要事项存在着认识上的显著缺陷,其后果会使误解者的利益受到较大损失,或者根本达不到误解者订立合同的目的。误解既可以是一方当事人单方面的误解,如出卖人误将某一标的物当作另一物等;也可以是双方的误解,如买卖双方误将本为复制品的画当成真品买卖等。
  误解往往是当事人对合同主要内容的认识发生错误而产生的。当事人发生错误的原因既可能是其缺乏必要的知识、技能和信息,也可能是缺乏必要的交易能力或经验等。无论是何种原因,在重大误解的情况下,当事人所表示出来的意思与其内心真实意思(或者本来的愿望)是不相符合的,或者其内心意思本身因发生误解而与真实情况不符。所以,误解从本质上说是指当事人内心意思的缺陷,由于这种缺陷使当事人所从事的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真意相悖。可见,误解不同于故意隐瞒真实意思的行为。
         编辑点评:合同的撤销,会导致合同自始无效进自订立之处就是无效的。但涉及合同的已履行部分,还要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和法律规定去处理。合同被撤销也往往会产生缔约过失责任和侵权责任。
徐涛律师15327446830   QQ574659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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