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夺得孩子抚养权
发布日期:2013-02-18 作者:110网律师
陈某与王某于2003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2007年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婚生子由男方王某抚养,自2010年起王某经常酗酒、脾气暴躁并对儿子进行打骂。陈某故起诉至法院。
法院诉讼
要求变更抚养权
判决结果
法院支持了陈某的诉讼请求
案例评析
我国婚姻法规定:如果一方对子女抚养明显不利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明显不利的情形如:打骂、虐待;酗酒、赌博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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